红河:“四个到位”推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6-15 07:26:13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州从思想、责任、监管、查处四个方面入手,积极探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途径和方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化、经常化、长效化,努力做到“全面从严”和“治病救人”相结合、相统一。

在思想上深化,确保认识到位。红河州在州委常委会、州纪委全会上就“四种形态”专题传达学习、安排部署,要求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实践“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运用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党委、纪委也对学习领会和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红河州要求,把思想和行动集中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执纪上,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逐步实现从“盯违法”向“盯违纪”、从“盯住少数”向“管住多数”、从“贪大求全”向“快查快结”转变,推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关口前移,及时斩断问题由小到大、由破纪到破法的通道,把思想和行动集中到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上。

在责任上压实,确保落实到位。州委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共召开42次州委常委会议,每次都优先安排纪检监察议题并进行专题研究。州委常委班子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州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州委常委带队对2015年度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州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约谈13县市委书记和部分州属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州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约谈13县市纪委书记。2015年以来,全州共对61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11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各县市党委、纪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在监管上抓常,确保提醒到位。突出抓好用好第一种形态这个关键,综合运用廉政谈话、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筑牢第一道防线。强化约谈和廉政谈话,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坚持将任前廉政谈话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今年1至5月,约谈党政领导干部536人次,其中州管干部43人次。强化谈话提醒,对有信访举报、不需要进行函询核实的党员干部,第一时间进行谈话提醒,第一时间作出警示。强化谈话函询,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制度,从严审查谈话函询对象说明材料,并由本人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今年1至5月,全州谈话函询151件,其中县处级干部24人,占线索处置总数的29.7%。

在查处上从严,确保执纪到位。坚持把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结合起来,区分层次、分类处置,推进违纪违规处理到位。根据党员干部违纪情节轻重、对组织的态度、有无从轻减轻处罚因素等,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形成干部监管整体合力。2016年1月至5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96件,其中县处级干部1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准确把握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在从严执纪的同时,用好停职、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增强监督执纪效果。2016年1至5月,全州给予党纪轻处分并且予以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15人,其中县处级1人;给予党纪重处分并且予以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6人,其中县处级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