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剑指“蚁贪”让群众更有获得感

发布时间:2016-06-14 07:22:10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龙陵县通报县农业局原副局长黄某伙同他人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设立小金库、贪污小金库资金,并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加班费,给予黄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这是龙陵县纪委重点将反腐利剑指向“雁过拔毛”式腐败,重点整治“蚁贪”的一个新亮点。

近年来,龙陵县纪委除抓好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做好预防文章外,还加强问责惩处,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在抓大案要案的同时,将工作重点瞄准“职级小但影响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小官、小案、小事’上”。2015年11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7件32人,已结案14件17人,正在办理13件15人。给予党纪处分14人,给予政纪处分4人,双重处分1人。通过执纪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2.34万元。

龙陵县纪委积极探索监督执纪新形态,本着抓早、抓小、抓实的精神,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以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法,紧抓“四风”不放。坚持每年至少对党政“一把手”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约谈一次,对领导干部履职不力、职务岗位调整等情形随时约谈,去年以来,县纪委常委班子对全县125名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2次约谈,对183名领导干部进行一对一任前廉政提醒谈话。

同时,龙陵县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蚁贪”问题,做到快立快查快审。该县龙山镇核桃坪村卫生室村医夏某虚开处方、套取新农合基金11476.56元、非法占有患者“一般诊疗费”和液体费6902.15元,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快速立案、及时查处,给予夏某开除党籍处分。有的“小官”“吃点拿点”,有的“小官”“收点扣点”,最后都难逃被查处。

龙陵县纪委以问题为导向,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的主要任务,组建专项检查小组进村入户走访调查,集中“火力”治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还基层风清气正。近日,龙陵县启动民生资金线索排查行动,对10个乡镇、涉及民生资金的县直13个部门以及全县121个村(社区)实行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理,维护群众权益,就是一个“缩影”。

“针对个别基层干部把群众利益看作‘唐僧肉’、‘盘中餐’,甚至铤而走险,发生‘拔毛’、‘割肉’等违纪行为的,龙陵县依托入户走访、村级审计、民生资金排查行动等平台,把触角伸到基层一线,就是要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黑手,让群众共享反腐带来的红利,让群众更有获得感。”龙陵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绍春介绍。(杨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