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咬耳扯袖,让人红脸出汗。各级党组织把握“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就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同时,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对构成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如果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的果断进行立案审查。
今年1-5月份,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派出48个明察暗访组341人次,开展明察暗访5次,点名道姓通报3批9起顶风违纪典型;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个,处理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切实强化考核成果运用,对在2015年度党风廉政考核中11个市管部门、21个县区管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追究责任,对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并将组织复查验收。今年以来,对48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共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69人。(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