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东县出台《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为公务接待“定规矩”。
严格接待审批。《细则》明确规定,公务活动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审批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对确需接待的公务活动,按照对口接待原则,严格按照食宿标准进行接待。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严格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住宿标准和用餐标准,用餐突出地方特色。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和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及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菜肴以及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严格报销管理。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方式按规定及时结算和报销接待费用。不得报销单据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接待费用和支付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严格接待纪律。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规定按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随意增加接待项目和在公务活动中组织旅游、收送礼品、观看文艺演出等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行为。
严格监督检查。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单位公务接待规章制度、接待标准执行、接待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加强对单位公务接待经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