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及省纪委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清执纪工作思路和优化执纪方式,使纪律的“高压线”贯串工商工作并发挥作用,促进“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在工商工作中落地生根。
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省工商局党组、纪检组认为,“四种形态”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要深刻理解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系列部署,切实领会中央正风反腐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切实领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坚决态度,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将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省工商局党组、纪检组把用好“四种形态”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四种形态”在工商部门落地生根。要求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省委的要求,保持反腐败节奏不变,力度不减,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常态。
抓早抓小抓细。根据《云南省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约谈、函询、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督促其改正错误。2015年以来,纪检组监察室与处级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14人,因违反工作纪律约谈1人,因群众反映约谈1人。
强化日常教育监督。一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好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党纪的良好习惯。二是建立支部书记廉政培训制度。2015年11月11日至13日,驻省工商局纪检组联合机关党委举办了省工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总支)书记及党务干部培训班,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学习培训。三是建立纪检约谈机制。2015年,驻省工商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共约谈了省工商局全部处(室)主要负责人18人。四是建立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查找了工商机关履职风险点和廉政风险点,编制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手册》。五是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开辟了“学思践悟”学习辅导专栏,定期举办“廉政讲坛”,促进了工商廉政文化建设。
深化信访举报工作。按照省纪委、监察厅《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办法》和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举报四项工作规程要求,进一步提升信访举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去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举报21件,转办5件,信访了结16件。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对懒政庸政怠政、不作为的严肃问责,对不敢抓不敢管、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2015年,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调整工作岗位1人,通报问责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