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纪检干部“四勤”践行“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6-07 15:23:03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内培外学”方式,加强纪检干部教育培训,促进纪检干部认真履行3项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要求纪检干部用“四勤”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勤动口。纪检干部对苗头问题和线索处置中,对党员干部要经常进行提醒谈话和咬耳扯袖,经常组织开展交心谈心及批评和自我批评。今年1至5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开展干部任前廉政提醒谈话103人,乡镇纪委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提醒谈话557人,县纪委领导为纪检干部上廉政党课9次,使“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

勤动腿。纪检干部在纪律审查、纪律检查和信访举报调查中经常要到实地找人进行核实,还要经常下乡下村进行调研,不能坐在办公室纸上谈纪律、发命令。今年截至5月,县纪委组成5个督查组,每月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不少于2次,已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和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15轮次。

勤动手。县纪委要求全体纪检干部要动手写宣传材料、写调研文章、调查报告,写学习交流心得、体会等,多方面锻炼和提升纪检干部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1至5月,县纪委向省、市纪委及其他主流媒体报送纪检宣传信息156篇,在“清风富民两微”平台上发布反腐倡廉信息66期82条,搜集上报网络舆情748条,促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勤动脑。纪检工作讲究方式方法,特别是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所查办的案件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理”,需要纪检干部多动脑、勤思考,寻求突破口,使所办案件成为铁案,确保纪律审查安全文明。1至5月,县纪委立案22件24人,结案19件21人,给予党纪轻处分16人,给予党纪重处分5人。通过勤于思考和依法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维护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该县纪检干部用“四勤”管住了“关键少数”,促进了纪检干部践行好“四种形态”,突出纪检监察机关主业主责,有力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