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以“监督无处不在”为执纪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坚定不移严明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今年以来,县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58件,其中立案查处11件11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2人,党纪处分10件10人,政纪处分1人。始终保持重拳出击、动真碰硬的态势。
重督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失管问责谁”的原则,把工作的切入点转变到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效能监督上来。抓住主要矛盾,抓住监督问责,提高监督效力,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的执纪问责。2016年以来共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查6次,约谈8次24个单位28人(次)。按照问责程序对工作监管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6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问责,有效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重预防,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行各负其责、分层管理、分级防控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定期收集梳理网络舆情、媒体监督、专项治理、信访投诉等信息,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采取电话提醒、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在单位内部行使的人、财、物管理等权力,严格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各乡镇、各部门深入细致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查找个人岗位在职能职责、权力行使、作风状况等方面的风险,单位、部门在决策议事、制度机制、工作流程等方面的风险,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认真分析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全面评估风险等级,明确防控责任,制定防控措施。
重履责,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担当。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所承担的责任。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签订“一岗双责”承诺书,明确分管领导在“一岗双责”中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改革要求,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结合工作职责将纪检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合理增减,让纪检监察机关回归执纪监督的主业。
重惩治,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该县将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目标,认真履行纪律审查工作职责,对各类违纪案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实现了办案数量和案件质量“双提升”。今年以来,组织开展片区协作查办案件9次,开展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查、“五网”建设专项纪律检查、“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等活动14次52人,发现纪律作风问题线索7件,并作妥善处置。(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