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末梢腐败”,清除损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拦路虎”。
健全三级联动机制。市级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市纪委挂案领导按照分工,深入开展督查指导,今年又派出专门督导组,深入11县区进行专题督导,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各县区纪委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纪委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直接抓好落实,形成了市级督导、县级领导、乡镇主导的工作机制。
定期排查问题线索。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紧紧围绕基层干部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和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精准扶贫、灾后重建、征地拆迁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集体“三资”管理、民生保障、惠农补贴、医保救助等领域贪污挪用、与民争利、优亲厚友,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基层和农村党员干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利用宗族势力破坏村级组织选举、操纵农村基层政权等突出问题,每季度开展线索筛选排查,做好备案登记。2015年7月以来,全市共排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468件。
从严从快集中查处。坚持铁面执纪,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快结问题线索,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去年7月以来,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29件120人。
广泛开展教育警示。市纪委及时下发《关于加强“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和警示教育的通知》,先后5次通报典型案件27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网站、电视、电台等多种渠道,宣传整治成果。
建章立制治理源头。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结合“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等专项纪律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由“惩”到“治”转变。市委印发《昭通市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广威信“村务全透明公开”、绥江县“三务三办”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水富县“阳光基层”建设等成功做法和经验,推进基层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