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对48名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6-06-06 14:54:15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禁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搞变通”“打折扣”。近日,由龙陵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该县2015年度 48名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以各单位自查和检查组检查的方式进行,围绕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是否已宣布、工资调整执行情况、违纪所得是否已退赔或收缴、受处分后职务级别变动情况等内容开展。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花名册等资料,对8名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未装入人事档案、10名受处分人员的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登记表未装入人事档案、2名涉刑人员的工资未按规定扣发、5名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格表未装入人事档案、2名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未按规定落实的情况进行了纠正。

此次专项检查对全县党政纪处分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大检修”,防治了“上边九级风浪,下边纹丝不动”的病态作风,确保了处分决定执行“零遗漏”“无死角”。(张凌 丁前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