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践行“四种形态”抓实纪律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03 08:27:21   来源:临沧市纪委

永德县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四种形态”贯穿于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等环节,抓实纪律审查工作。

运用“四种形态”受理办理信访举报,信访举报实现“零暂存”。严格按照信访举报问题“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制度,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坚持“零暂存”,坚持有举报必查,有违纪必究。对于群众匿名反映党员干部道德诚信、生活作风等一般问题,开展信访函询,并要求本人如实作出说明,给党员干部一次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作出解释和说明的机会,让红脸、出汗、扯袖子、咬耳朵成为常态。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予以警示,让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止于萌芽,让违纪行为及时刹车。同时,加强对转办信访件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推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对超过办理时限或者办理信访案件质量较差的乡镇(街道)、部门按季度进行通报,确保有举报必查,有违纪必究,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今年1至5月,永德县纪委监察局共接受信访举报16件,其中,对群众匿名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3名科级和5名股所级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

运用“四种形态”集中统一管理线索,线索管理做到全覆盖。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以纪律为尺子,提高问题线索分析研判质量。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一般性问题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扎实做好初核。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2016年1至5月,共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17件,其中,拟立案3件,初步核实3件,谈话函询11件。

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开展纪律审查,纪在法前不偏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到纪律审查中,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距、组织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同时,也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纪律审查工作的各个方面。如:在查处沈某某违纪案件上,永德县纪委监察局注重抓早抓小,及时发现问题,挽救了干部,国家的财产得到保护,群众的经济利益未造成重大损失。永德县大雪山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沈某某不顾职务影响,为其亲属沈某某在大雪山乡团山村生态公益林非法林权转让中提供帮助,将大雪山乡团山村委会集体林地(生态公益林),以12.6万元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亲属沈某某 ,先后共领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78873.41元,因林权转让直接造成团山村集体和群众经济损失52873.41元。若以沈某某实际领取补偿面积4892.5亩、每亩补助10元、转让70年计算,将造成大雪山乡团山村集体和群众经济利益损失342万元。县纪委监察局发现后及时对该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涉嫌非法转让问题移交给职能部门处理。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县委制定出台《关于对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严惩顶风违纪行为,在节假日期间,重点围绕公车私用、公款吃请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对违反会议纪律、工作纪律和履职不到位等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和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的干部 进行问询、约谈。制定出台了《永德县党政领导干部“ 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对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排查出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16个。2015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和综合督查18次,印发督查通报18期。开展工作约谈7次,约谈干部31人次。廉政提醒廉政谈话214人次。共启动问责程序18次,问责干部18人,给于党政纪处分31人,党纪轻处分13人,给予重大职务调整3人。

运用“四种形态”改进审理方式,聚焦违纪问题。一是改进审理方式。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违法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二是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如在查办大雪山乡原乡长沈某某的违纪案件中,在审理方书上,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方式来表述违纪事实。(甘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