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13种问责方式剑指“为官不为”

发布时间:2016-06-03 07:26:29   来源:临沧市纪委

为了从制度规定上进一步加大对“为官不为”问题的治理力度,让“为官不为”行为处罚有章可循,永德县近期出台的《永德县党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中,明确13种问责方式,对该县重点整治的10种“为官不为”情形进行问责。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13种问责方式分别为:工作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责令会上公开检讨、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在启动问责程序时,13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按照权责统一、抓早抓小、教育为主、促进工作的原则,在两种情况下,县纪委监察局将启动对“为官不为”问题的问责程序:一是县委政府确定的问责事项,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应予问责处理的,启动问责程序,报请县委政府批准后,作出问责决定。二是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的“为官不为”问题,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后,应予问责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组织程序,作出问责决定。《问责办法(试行)》同时规定,全年累计被问责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该单位“一把手”进行问责,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档次;年内被问责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取消该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聘用人员一年内2次被问责的,依法予以解聘;问责情况纳入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为确保问责指向科学精准,该县建立了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县纪委监察局纪律检查、执法监察,县委组织部干部考核考察,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县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广泛收集“为官不为”信息。同时,把“为官不为”列入县纪委“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平台和县委组织部“12380”举报平台的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作用,通过织密监督网络,真正使“太平官”、“懒官”无处藏身。(杨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