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预防职务犯罪首次进入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6-06-01 07:41:22   来源:大理州纪委

日前,大理市委下发《大理市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首次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式进入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清单”。

《办法》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落实情况、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等内容;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对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必须对管钱、管物和管项目的重点岗位加强监管,必须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管理等。

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完善反腐败领导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