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姚县切实转变执纪监督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项谈话”筑防线。按照《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大姚县立足抓早抓小,前移监督执纪关口,明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问题,区别不同情形,扎实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四项谈话”。“四项谈话”突出因人施教,分类实施。谈话前根据党员干部存在的具体问题,区分不同情形,有针对性制定谈话方案,把工作做细做实;谈话时,直截了当指出党员干部存在的具体问题,讲清楚违反了哪些规定,帮助谈话对象认识问题的严重性,自觉说清问题,从思想深处筑牢防线;谈话后指出改进方法,帮助被谈者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其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16人次,函询谈话4人次,诫勉谈话8人次。
协作办案明职责。大姚县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检查和联系指导工作实行责任总承包制度,把县级党委部门也调整给7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监督检查,共负责监督检查55个单位,联系指导20个单位。要求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至少到县级部门督促指导工作一次,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县级部门的工作汇报,同时负责对监督联系部门进行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不力等问题及时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并参与对监督联系单位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核查及纪律审查工作。出台《关于在全县实施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作区制度的意见(试行)》,把12个乡镇纪委划分为三个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协作区的乡镇纪委书记每季度集中一次,对协作区内的纪检监察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线索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摸底排查,不断提升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力度不减抓惩腐。大姚县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同时,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纪挺法前,该处分的处分、该立案的立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立党政违纪案件9件,给予党政纪轻处分8件,党政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件,移送司法机关2件。(普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