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出台“四项谈话”制度细化“第一种形态” 114名党员干部被谈话提醒后主动交代问题

发布时间:2016-05-30 07:31: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对我进行组织提醒谈话,体现的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和爱护,今后我一定汲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负责人日前因该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问题,在被该州纪委提醒谈话后说。这是楚雄州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咬耳扯袖”的一个缩影。

楚雄州今年制定出台《楚雄州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根据问题性质和轻重程度,建立起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四项谈话”制度。前4个月,楚雄州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176人次,组织提醒谈话52人次,函询谈话19人次,诫勉谈话47人次;114名党员干部被谈话提醒后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党内谈话不是聊天,不是商量工作,更不是心理安抚,而是党员干部接受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的途径。”楚雄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李庆元介绍,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由各级党委(党组)对存在工作不在状态、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党员干部开展谈话;组织提醒谈话由各级党委(党组)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谈话的方式予以教育引导并督促纠正;函询谈话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群众反映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谈话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存在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或者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

具体工作中,楚雄州纪委6个派驻纪工委联动,深入61个监督检查单位、14个监督联系单位、38个联系指导单位,督促抓好“四项谈话”的落实。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制定了实施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和组织提醒谈话的工作方案,明确对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和倒数第二的党员干部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对连续两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和倒数第二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提醒谈话。该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为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的6种情形细化为57种具体表现,采取“自己找、同事提、领导点”的方式查找存在的问题。

“以前要是谁被纪委找去谈话,都觉得是要‘出事’的‘节奏’,现在我们认识到认真落实‘四项谈话’制度,让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咬耳扯袖真咬真扯,才是对我们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一名被诫勉谈话的州管干部说。(自朝顺   金伟   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