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运用好“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石林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筑牢一道道防线,建立“好同志”与“阶下囚”中间缓冲区,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中实践“四种形态”。实践“四种形态”,党委负主体责任。该县拟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通过抓好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督促主要领导在做好表率的同时,对下级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在问题线索处置中实践“四种形态”。加强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室和纪委书记办公会“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按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2015年1月至今,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各类问题线索90件111人,其中拟立案36件,占处置总数的40%;初步核实57件,占处置总数的63.3%;谈话函询33件,占处置总数的36.6%;暂存0件,了结54件,占处置总数的60%。
在抓早抓小中实践“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履行好监督职责,多做日常性、经常性工作,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开展谈话函询,采取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的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2015年1月至今,谈话函询33人次,采取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23人。
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中实践“四种形态”。惩治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惩治重点,紧紧盯住极极少数,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类重点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2015年1月至今,县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立案52件,结案49件,处分55人,党纪处分39人,政纪处分20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震慑了腐败分子,教育了党员干部。
在审查报告中实践“四种形态”。从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文书入手,改变传统模式,改“法言法语”为“纪言纪语”,以“六大纪律”为标尺一一对照,规范各类违纪行为的排序和违纪问题的事实表述。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宽严相济的关系,认真、审慎把握好“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分”的界限和尺度,针对被审查对象的不同违纪性质、违纪情节、认错态度,区分情形,区别对待,稳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