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精准把握标尺 实践“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5-28 07:24:36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转变监督执纪方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一贯方针,精准把握管党治党的精准标尺,通过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勤修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使“政治生态也山清水秀”。

红脸出汗,抓早抓小“勤修树”。“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红河州坚持用纪律的尺子来衡量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通过约谈、谈话函询等方式,做到“勤修树”。2015年以来,全州共问责党政干部195人次,其中州管干部57人次;共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59人次,其中州管干部121人次;谈话函询县处级干部27人。

个旧市对群众反映有作风问题的3名科级干部进行谈话,对群众反映存在不作为问题的4个单位进行了函询;开远市对70余名部门“一把手”进行了提醒谈话,教育谈话6人,函询4人,2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金平县谈话提醒82人次,9名党政“一把手”在纪委全会上“红脸”、“出汗”……该州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前移监督执纪关口,认真履行批评教育等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推进教育监督常态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谈话的谈话,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严肃批评,切实严肃党纪党规起来,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动辄则咎,宽严相济“正歪树”。“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好党纪戒尺,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切实做到“正歪树”。建水县工商局副局长苏某某借到井冈山参加“全国个私协会系统非公党建工作骨干弘扬井冈山精神红色主题教育活动”之机,擅自带领个其他6人绕道前往其他地方旅游,并违规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和租车费7800元,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个旧市查处了“关系保”、“人情保”、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43件,处理45人。查处6起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5起。给予党纪轻处分22人;元阳县卫生局局长朱某某因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管不到位,导致县新农合办原出纳李学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其管理的新农合资金累计达30余万元,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过这些事例可以看出,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踩踏‘红线’者,始终坚持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精准发力,一道一道守住防线, 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红河州纪委负责同志说。

快查严处,惩前毖后“治病树”。2015年以来,个旧市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6人、建水县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0人、金平县给予党纪重处分25人……红河州开展问题线索专项清理工作,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严格按照5类线索处置方式提出处置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纪律戒尺,精准执纪,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2015年,全州给予违纪党员干部党纪重处分269人,从而做到了“治病树”。

重拳出击,净化生态“拔烂树”。个旧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人、建水县移送司法机处理4人、河口县和石屏县分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蒙自市和元阳县分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2人……

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等,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红河州始终保持“惩治贪腐利剑高悬,”丝毫不放松,深查严审,以严厉惩治极极少数来教育警醒大多数,遏制腐败增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坚决追究法律责任,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2015年以来,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移送涉嫌违纪党员干部70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