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6-05-28 07:49:38   来源:德宏州纪委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何理解、如何实施、如何运用?”5月25日,德宏州纪委调研组带着这此问题,到瑞丽市就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调研。调研组强调,要正确理解“四种形态”,积极探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细则和流程,推进“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调研组先后深入全市6个乡镇走访调研“四种形态”的落实情况,面对面、一对一听取基层干部谈对“四种形态”的理解、落实、建议情况。并召开座谈会,与市纪委、部分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探讨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调研组指出,中央纪委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时期执纪的方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是更加严格的管党治党方法,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是党内良好政治生活的回归,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因此,要切实加强对“四种形态”的宣传贯彻,营造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舆论环境,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各种场合、各种会议上讲清“四种形态”、解读“四种形态”,防止误读、误判、误解、误处。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落实“四种形态”的调研,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州所有部门、乡镇、村委会,以调研促进“四种形态”的学习理解,以调研促进“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

调研组要求,要积极探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细则和流程;州纪委要以省纪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意见为指导,及时制定出台我州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县市纪委要结合监督执纪实际,积极探索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具体流程,形成落实“四种形态”全州一盘棋。

调研组强调,要加强对实践“四种形态”的领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督查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推进“四种形态”落地生根,逐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感到责任更大了、难度更大了,要求更高了,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教育引导提醒干部不犯错、少犯错,不走弯路、曲路、走直路。”姐相乡纪委书记罗毅如是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回归党章,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是从严管党治党的‘法宝’,这既是纪委的工作,更是党委的工作。”勐卯镇党委书杨谋承诺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实施‘四种形态’有利于激励干部担当有为。”市审计局局长王鹏飞认为。“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还需提高,还需完善相应细化措施,还需进一步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朱文科建议。

此次调研还明确,要制定“四种形态”宣传贯彻方案,制定德宏州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严惩腐败,今年实现消灭没有自办案件的空白乡镇和空白派出纪工委、派驻纪委、纪检组。(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