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四不缺”落实“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5-25 08:09:24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以来,玉溪市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既有对“常态、大多数”的监督教育,又有对“少数、极少数”的重点惩治,层层设防,使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惩处覆盖到全体党员,最大限度保证大多数党员干部不出轨、不越界,避免滑向腐败深渊。

主体责任不缺失,落实“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管党治党职责,守土有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上率下。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传导压力,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和上下贯通、有机互动的责任运行体系,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监督责任不缺位,落实“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厘清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学习、解读和落实,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知纪、明纪、守纪意识,将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其从思想上筑牢“不想腐”的防线。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抓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频次,畅通举报渠道,结合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乱发津补贴等“四风”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曝光一起,形成震慑。同时,延伸监督触角,切实解决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不敢、不愿监督和监督路径不明、权威不够,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信息、渠道不畅等盲点、盲区问题,真正实现“全天候、全覆盖”。

抓早抓小不缺少,落实“四种形态”。按照“小事问责立规矩、违规追究挺纪律、违纪查处严惩戒”的工作思路,充分运用好玉溪市出台的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明确的11项规定,抓早抓小抓苗头,特别是在日常的教育、管理中,要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问责、纪律处分等手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由“破纪”滑向“破法”。

严格问责不缺力,落实“四种形态”。克服抹不开情面的倾向,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理就纪律处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心存侥幸者畏惧、止步。通过“一案双查”,强化倒查问责,做到应追必追、追必到底,特别是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问责的常态化,唤起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权力敬畏和责任担当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