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1至4月谈话函询和作出党纪轻处分及组织处理68人占80%

发布时间:2016-05-25 00:17:21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1至4月,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失实的43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对17名处级和科级干部进行谈话函询,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1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3人,开除党籍5人。其中,谈话函询和作出党纪轻处分及组织处理占“四种形态”的80%。

对17名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加大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党员干部有1000余名;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5000余名;对50名处级干部和230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结合换届工作,对1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加强提醒和督促。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1820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认真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线索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程序,对17名处级和科级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反映失实的43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适当处理30件。

对51名干部进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该市各级纪委在“严纪律”的同时,一样“讲人性、讲帮助、讲爱护”,而挽救一个同志就是最大的关爱。很多同志经过谈话,“说清了问题”,而组织通过谈话也帮助不少同志“澄清了问题”,使他们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以新的热情和姿态投入了工作。

对13名干部进行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加强基层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强化救灾款物监管,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重视发现和解决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民生资金监管,通过“五级联动”工作机制解决群众各类诉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作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3人。

对5名党员开除党籍。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形成依纪依法推进反腐败斗争合力。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64件(次),处置线索124件,立案17件20人,开除党籍5人。(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