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大理市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不断总结和探索创新,建立健全了签字背书、定期报告、述责述廉、责任约谈、检查考核、考核奖惩六项制度。通过抓六项制度的严格执行,避免了责任制的泛化和淡化,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始终保持全州前列。
施行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市委与市级部门、企业及乡镇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党政负责人、市纪委与下级纪委(纪检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领导干部履职责任书,通过签字背书促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落地生根。近五年,市委共与448个(次)党组织签责、与2442人(次)领导干部签责,市纪委每年与34家下级纪检部门及内设机构签责,全市应签责达100%,确保了责任落实上的全覆盖。
施行定期报告制度。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乡镇党委及基层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每年1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近五年,共有448个市级部门和乡镇党组织、纪检部门和1994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定期履职情况报告。
施行述责述廉制度。每年选取部分科级党政正职在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市级各部门及各企业纪委(纪检组)、乡镇纪委每年选取部分中层干部及村“三委”班子在年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会上述廉述责,接受评议,开展测评。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汇报会上,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进行述廉述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交个人述廉述责报告,进行书面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近5年,共有39名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2442名领导干部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汇报会上述廉述责。
施行责任约谈制度。按照干管权限,对落实决策部署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以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分级分层约谈,抓早抓小,治病救人。近5年,市级主要领导共约谈“两区一委”、乡(镇)和市直部门“一把手”60人(次),市纪委常委、派出纪工委书记约谈联系部门和乡镇、纪委(纪检组)负责人256人(次)。
施行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年底由市委常委、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带队,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并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近五年,共对448个签责单位的领导班子和2442名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
施行考核奖惩制度。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干部工作考核、考察任用和问责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近五年,共兑现责任制奖金219.75万元,133个单位领导班子被确定为优秀,298个单位领导班子被确定为合格,16个单位领导班子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个单位领导班子确定为不合格;领导干部139名被确定为优秀,2284名被确定为合格,18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名被确定为不合格。对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则严格按照奖惩制度,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薛丽香 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