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清” 践行“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5-23 08:14:01   来源:昆明市纪委

嵩明县纪委将廉政提醒谈话、函询谈话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党员日常监督的常态措施,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对于谈话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律“说清”、“核清”、“查清”。

“说清”。对于党组织、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通过主动说明、书面函询、谈话说明和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要求当事人说清楚问题。

“核清”。对于反映问题具体或者当事人说不清的,必须进行初步核实,澄清是非。

“查清”。对涉嫌违规违纪的,必须启动立案程序,对违纪违规问题依纪依规进行调查,作出严肃处理。在对当事人依纪依法处理的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查处一件、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2015年以来,共谈话函询党员干部57人,有49人上交了礼金,金额合计8.79万元,49人均作出书面检查,县纪委分别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处置问题线索267件,其中初核126件;立案68件,处分68人,开除党籍22人、行政开除12人,挽回经济损失149.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