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和澄清保护机制 鼓励干事支持担当

发布时间:2016-05-22 16:18:02   来源:普洱市纪委

“如何激发全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激情?努力破除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怕失败、怕出错、怕担当、怕诬告陷害的思想和不敢闯、不敢试、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把信任与监督、保护与激励有效结合起来,在全市上下营造‘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突破’的良好局面?”

普洱市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探索延伸监督执纪的触角,将咬耳扯袖与加油鼓劲“双管齐下”,把问责不作为、整治乱作为与保护敢于担当结合起来,在全市深入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和澄清保护机制支持改革创新履职担当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干事创业者鼓劲,为履职担当者撑腰,着力营造积极向上、改革创新、大胆履职、敢于担当、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更好地推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错免责和澄清保护机制坚持支持实干,鼓励创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肃追责,宽容失误;客观公正,注重效果四个基本原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对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干净高效干事、履职担当、改革创新创业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过错,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问责或处分;对受到诬告的,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及时给予澄清,保护敢于担当的干部。

据悉,对符合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的;因经验不足初犯,情节不严重,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的;无失职行为等条件的,可申请作出容错免责处理,单位和党员干部提出容错免责申请后,受理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核实认定,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向申请单位和个人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对经确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廉政审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追责问责以及追究党纪责任等五个方面予以从轻、减轻甚至免予问责或处分。并采取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行为、实行审理助辩三种方式帮助澄清事实。

与此同时,为保证容错免责和澄清保护机制的有效实施,在坚持科学施策、突出责任担当、强化预警教育、建立风险备案同时,严明纪律要求,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借澄清保护干事对举报者打击报复。对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对举报者打击报复等行为坚决予以从重惩处。完善考核奖惩。探索完善与岗位职责密切挂钩的实绩考核办法,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大力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选用环境。(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