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

发布时间:2016-05-21 15:21:56   来源:迪庆州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负责部门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好全州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决定事项督办通知要求,迪庆州纪委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于5月10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对所负责部门27名处级干部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

提醒谈话要求各部门党委(组)抓好六项工作:一是要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同检查,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工作抓起来,把任务完成好;二是要强化工作指导,指导分管科室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范,加强风险防控;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四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廉洁本色,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学习,认真贯彻执行迪庆州委、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迪庆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迪庆州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六是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准则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通过集体约谈,进一步明细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认准了班子成员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