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领导;纪委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目前,各地换届工作正在有序展开,在此重要时间节点,文山州委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党委、党委书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和统战部门等相关单位“五个责任主体”的责任,确保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换届环境。
党委的主体责任。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要求。总揽换届工作全局,统筹协调各方积极参与换届工作和换届风气监督。把握好换届选举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民主权利。改进和改善政治参与,让各方面的意愿和主张得到表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选拔信念坚定、政治清醒、忠诚可靠的干部。
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充分发扬民主,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民主权利。增强责任意识,把换届选举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亲自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认真指导和督促工作落实。熟悉掌握换届选举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带头签订承诺书,带头开展专题谈心谈话,做严肃换届纪律的表率。认真听取换届选举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重要情况、重要线索、重要问题,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对违反“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并明确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和开除党籍处分的七种行为。
组织部门的直接责任。对下一级领导班子运行、整体结构、优化方向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并组织开展届末考核。提出领导班子调整优化的初步意见。对有信访举报的干部,提前梳理核查,为换届人事安排做好准备。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按照领导班子职位设置采取全额定向推荐,采取先个别谈话推荐后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六种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提名人选或考察对象人选。根据考察对象情况,针对性地制定考察方案。优化考察程序和环节,简化测评项目,提高民主测评质量。适当扩大延伸考察范围,有针对性地听取知情人意见。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干部实绩和群众口碑。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对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
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及统战部门的合力责任。人大党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好人大代表人选的选举工作。人大代表人选应当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履职能力。认真组织县(市)、乡(镇、街道)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合理划分选区,做好代表介绍工作,组织好投票选举。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好政协委员人选的选举工作。政协委员人选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政协章程,有良好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具备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统战部门负责党外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民主党派成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