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委纪检组:践行“四种形态” 强化日常监管

发布时间:2016-05-19 07:27:01   来源:省民族宗教委纪检组

为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民族宗教委纪检监察部门把监督执纪问责的关口前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5月12日至16日,省民族宗教委纪检组对民族出版社、民族博物馆、民族中专等8家委属事业单位采用个别谈话了解、座谈会集中问询、查阅台账了解等方式,对8个委属单位巡视工作整改落实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情况、“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现场进行提醒并要求及时抓紧抓实。

“四种形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是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方向指引。调研督查组要求各党(总支)支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切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等职责,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如果履职担责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严重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支部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经常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适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支部生活的常态。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强化对本支部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随时高举纪律的戒尺,从一开始就咬耳朵、扯袖子,常态化开展约谈,做到小过即问,实现小错即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