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建立五项制度抓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

发布时间:2016-05-18 16:15:31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楚雄州在今年2月研究制订《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四项谈话”的基础上,以“四项谈话”为抓手,建立片区领导联席会议等五项制度,进一步抓细抓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建立片区领导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州纪委各纪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片区领导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各单位落实“四项谈话”工作的情况,督促抓好“四项谈话”制度的落实。3月22至25日,州纪委6个纪工委相继召开深入推进州委“四项谈话”工作监督联系单位片区联席会议,对“四项谈话”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会后,州旅发委还专门制作《楚雄州党员干部“事项谈话”学习手册》印发全体党员干部。

建立工作示范点制度。州纪委6个纪工委通过精抓示范点,领导带头做示范、抓示范,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四项谈话”工作的落实。州纪委第一纪工委确定州委办公室、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州中级人民法院3家单位作为“四项谈话”工作示范点;州纪委第二纪工委确定州直机关工委、州统计局、州司法局3家单位作为“四项谈话”示范点;州纪委第六工委确定州商务局、州文体局、州委党校3家单位作为落实州委“四项谈话”工作的示范单位,在负责监督、联系、指导单位全面实施的基础上,以点带面,狠抓具体工作落实。

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根据州纪委各纪工委的任务分工,要求6个纪工委的书记、副书记、纪检综合室主任、监察综合室主任经常深入联系指导单位,帮助监督联系单位和部门克服畏难情绪,解决好“四项谈话”中不敢谈、不想谈的问题,并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党员干部存在问题为根本,把“四项谈话”融入日常教育管理中,确保“四项谈话”抓常抓长,抓出成效。

建立情况反馈制度。州纪委6个纪工委分别建立了工作信息周报、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及时收集监督联系指导单位开展“四项谈话”的工作信息,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指出存在问题,提炼特色亮点。同时,每周编发一条信息报州纪委宣传部和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对信息报送、案例报送及报表报送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汇总。

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州纪委6个纪工委采取日常随机调研、专项检查、季度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深入监督联系单位检查指导“四项谈话”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的单位,将及时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报送情况的单位,将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落实或经提醒督促后仍不整改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或有关领导责任。(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