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廉政审查不走过场 挺纪在前显担当

发布时间:2016-05-18 08:26:48   来源:保山市纪委

“大田坝镇湾岗村党总支书记在任职期间,湾岗村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30372元、违规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烤烟生产风险抵押金2500元”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在对大田坝镇湾岗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的廉政审查中这样写到。

近年来,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通过出台新办法、执行新制度等四项措施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担当,以“从严”、“从实”、“不走过场”为指引,不断规范和严肃廉政审查工作。

出台“新办法”,亮出“尚方宝剑”。为避免发生“内行人”说“外行话”的情况,《昌宁县廉政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后,先征求各室、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人,以及委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再下发征求意见稿至各乡镇、单位(部门),广泛收集“民智”。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定后下发的《办法》,将科级领导干部作为县纪检监察局审查对象,并对8个方面24项审查内容和相关审查程序、纪律要求进行明确。《办法》的制定,为负责廉政审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亮出了“尚方宝剑”,更为“铁面执纪”、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提供了保障。

执行“新制度”,织密“责任网”。各单位的廉政审查函收悉后,均由党风室牵头,召集信访、检查、案审、执法、纠风、干部等10个室的负责人,召开廉政审查会议,以“十室联审”的方式对相应单位或个人的廉政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制定《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廉政审查审签单》,由各室负责人将业务范围内的审查结果填写在相应位置,并签字背书。一旦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缺乏担当精神或是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从重处理。

用好“新助手”,实现数据“一键清”。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建立工作动态数据库,确保相关数据即用即能找到。如,案审室在做好案管系统维护的同时,建立案件查办情况数据库;党风室建立领导干部提醒谈话、廉政审查、重大事项报告、外出报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婚姻变动情况等数据库;宣教室建立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外宣上报及采用情况数据库等等。各类数据库的建立既有利于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相关工作的动态管理,更为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数据“一键清”和廉政审查工作的高效开展夯实了基础。

利用“新平台”,让责任不“跑空”。针对少数单位尤其是组织部门要求廉政审查的时限较紧的实际,遇有委局领导或相关室负责人外出,不能参加廉政审查会议时,由党风室依据各单位送达的廉政审查函编写征求意见信息,通过短信或微信分别向相应领导和负责人征求意见,并对所提意见建议和审查结果作如实记录。待外出人员回单位后,再由外出人员本人将审查结果及意见建议填写在《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廉政审查审签单》上,履行签字背书手续。

据悉,2015年至今,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共开展廉政审查119次,审查集体748个,个人2181人次,取消拟表彰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审查事项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审查,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县级党代表资格审查,省、市、县“先进集体”、“优秀个人”推荐人选廉政审查等。(洪浩英    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