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管与保护‘两手抓’,积极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和保护敢闯敢干、勇于担当、干净干事的干部,严厉惩治诬告陷害,及时澄清失实举报,旗帜鲜明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保护干事者、宽容失误者,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多次强调。
针对领导干部廉而不为、为官不为等问题,5月16日,德宏州瑞丽市委印发《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容错机制,支持保护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实施办法》明确,建立教育引导、澄清保护、容错免责“三项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开展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专项纪律检查,主动为党员干部提供党规党纪相关制度规定的问题咨询和服务,防止党员干部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误闯党政纪“禁区”。对查无实据、举报失实、无违规违纪情况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实行案件审理助辩制度,及时帮助党员干部澄清是非,及时消除信访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让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党员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亮出“六个免予追责”的底线,即: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省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经过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并有书证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的,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实施申请、核实、认定、暂缓、报备免予追责的五道程序;申请: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核实: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申请事项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在认真甄别的基础上,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认定意见,必要时可实行听证制。认定结果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必要时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书面报告;暂缓:对一时难以定论的,可以暂缓作出决定,实行暂挂制,一般暂挂时间不超过3个月,期满给予结论性意见;报备: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将认定结果函告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以作为是否进行组织处理的依据,并报同级党委或政府备案。
同时坚持严管干部,瑞丽市委配套出台了《治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监督考核办法》《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强作风建设六个严禁》,从执行力、项目投资高效审批、政务服务管理、依法行政、工作作风、自身监督六个方面对不作为和乱作为进行量化考核;对执行中央、省、州作风纪律建设规定情况,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维护群众利益和纠正不正之风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严禁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严禁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不服从党组织决定;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禁损害党群关系侵害群众权益,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严禁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漂浮敷衍了事;严禁公务交往中谋取私利损公肥私,人为制造投资壁垒“六个严禁”。
“实行容错免责机制,并不意味着减轻正风反腐的力度,而恰恰相反。在试行的过程中,必须讲究原则和底线,坚决反对消极腐败,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明确容错不包庇不纵容。(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