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践行“四种形态”提升“精准”执纪能力

发布时间:2016-05-16 16:40:03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从“包打天下”到准确实践“四种形态”,聚焦监督执。红河县职能定位更准确、职责要求更聚焦、工作标准更清晰,努力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执纪能力。今年以来,县纪委共立案查处违纪问题11件11人,给予党纪处分10件10人。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红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要求,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戒尺,主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形势,积极实践“四种形态”,转变执纪观念,创新执纪方式,突出执纪特色,提升执纪质量。

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小处着手,及时监督提醒、适时敲打警醒、致力主动预防,防止和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着眼查清违纪事实,尽快作出党纪政纪处理,重点强调抓早抓小。今年以来,县纪委谈话函询3件3人,问责科级领导2件2人,约谈党员领导干部62人,纪律作风问题通报5起。开展廉政谈话1批次42人。

县纪委通过开展巡查,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了解情况。把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违纪倾向和群众反映焦点,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实行问题线索清单式管理,建立月报制度。县纪委将全县13个乡镇划分成4个协作区,根据需要,及时抽调协作区域内工作力量,实施协作纪律审查。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片区协作工作6次,开展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查等活动12次,获取纪律作风问题线索6件。在审查过程中,既严格遵守程序和规定,又结合实际优化工作流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 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