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纪委制定出台《曲靖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水平,规范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管理工作,防止线索失管、案源流失。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办法》规定,对反映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包括信访举报件,在办案工作中发现,巡视、司法、审计部门移送以及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问题线索。
规范线索管理流程。《办法》规定,信访室收到反映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职责分工,逐一登记、分办到各纪检监察室和干部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和干部监督室按五类处置方式和标准提出处置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提交书记办公会审定。
明确“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要求。坚持“日清”,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工作台账,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在当日内认真登记并提出分办建议报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坚持每天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周转”,信访室每周将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件转案件监督管理室,将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进行集中转办、交办;案件监督管理室每周向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分办一次问题线索。做到“月报”,信访室按月统计汇总信访举报受理情况,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书面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后,向书记办公会报告一次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确保“季结”,严格按办理时限规定完成初核、立案、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坚持每季度清理排查一次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做到动态“清零”。
严格工作纪律。对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制度工作不力的,在全市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约谈主要领导,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损毁、遗失、隐匿、篡改以及瞒报、迟报、漏报问题线索,未经批准擅自留存、处置问题线索,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摘抄、复制问题线索或泄露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以及扩大报送、知情范围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