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听听部门怎么说

发布时间:2016-05-15 09:02:34   来源:普洱市纪委

“建议市纪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央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思想,制定符合普洱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尽快对这项工作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在普洱市纪委5月12日召开的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调研座谈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江在发言时说。

针对在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对相关要求和具体操作存在认识不统一,做法不一致的问题,普洱市纪委及时组织力量,对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5月12日,由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组织负责监督联系的30家单位的主要领导,就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情况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

普洱市委党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晓忠说:“市直单位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要把约谈机制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好抓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诫勉谈话和有针对性的批评教育,抓早抓小,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在全面理解、科学把握上下功夫。必须全面、准确、辩证地理解,而不能曲解为只能‘极极少数’被立案审查,更不能误读为反腐败开始转向、节奏开始放慢、处理开始放宽。”普洱市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少洲在发言时认为。

普洱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建林说:“我们最近根据问责相关规定,对在作风督查中发现的7名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同志,给予通报批评的问责,在干部职工中产生较大震动。同时,局党组对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健全完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产生了较好效果。”

普洱市纪委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同时,积极探索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更加严起来、立起来。 (苏贤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