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切实打通反腐败的“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16-05-14 11:20:56   来源:丽江市纪委

2015年丽江市有19个乡镇没有自办案件,针对这一问题,该市纪委调研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带队,深入到各乡镇(街道)调研指导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今年4月以来,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带领市纪委调研组一行,深入到古城区束河街道、祥和街道、西安街道、金江乡,玉龙县石头乡、九河乡、黎明乡、太安乡、龙蟠乡、鸣音镇、奉科镇、石鼓镇、巨甸镇、塔城乡、鲁甸乡,永胜县程海镇、仁和镇、永北镇,华坪县通达乡、新庄乡、兴泉镇,宁蒗县大兴镇、拉伯乡、永宁乡、翠玉乡、红桥乡、烂泥箐乡、新营盘乡、跑马坪乡、蝉战河乡、战河乡、金棉乡、西川乡、西布河乡、宁利乡等35各乡镇(街道)调研,体察民情民意,密切联系群众,收集问题线索的情况,加强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把反腐压力传导到最基层。

调研组了解到各乡镇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不够到位,部分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没有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些乡镇纪委组织建设缺位,导致乡镇没有自办案件,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问题较多等。针对这些问题,调研组召开了30多个座谈会,参加人员达到900人次。调研组要求各县区党委、纪委和各乡镇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领导,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要结合换届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切实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最基层落地生根,切实打通反腐败的“最后一公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和防止基层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增强获得感。

针对当前正在进行的换届工作,要求各县区、乡镇准确把握乡镇党委和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政策规定,把换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旗帜鲜明地抓好换届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结合乡镇党委和村“两委”换届工作,配齐配强配好乡镇纪委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工作。

针对乡镇纪委能力素质不强,“三转”不到位的情况,调研组要求乡镇纪委要按照“三转”要求,把工作聚焦到主责主业上来,强化能力素质提升,强化担当意识,既要勇于善于发现问题线索,又要敢于亮剑、敢于得罪人,运用实践好“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针对乡镇基层纪委存在案源少、渠道单一,信访举报“重心”上移,一些县乡纪委无案可办,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调研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案乡办”、“乡案县审”,村级纪检组织协调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做到“抓大不放小”,既抓数量,又重质量,自办案件一定要经得住历史的检验。要每季度定期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有案不查、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问题线索泄漏、遗失、隐瞒不报甚至导致问题积累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当地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每到一个乡镇,该市纪委监察局调研组要求,从2016年起每个乡镇(街道)纪委每年至少要有一个自办案件。无自办案件的乡镇(街道),必须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向县(区)纪委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无自办案件的县(区)必须由县(区)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向市纪委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对不称职的县(区)纪委书记、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