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出台《意见》 强化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问责工作

发布时间:2016-05-13 08:54:16   来源:保山市纪委

“对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或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的,予以警示提醒,并由上级纪委主要领导约谈。一年内被纪委诫勉谈话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由纪委建议党委(党组)对其予以组织调整。”为进一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问责工作,近日,昌宁县在全市率先出台《昌宁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纪律规矩的67种情形进行问责。

问责情形根据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乡镇、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乡镇、县直部门领导干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等五个层次进行划分和明确。问责方式根据情节、损害和影响分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10种。对不重视运用“四种形态”从严治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明确问责主体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改变问责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

据悉,2016年,保山市委、市纪委将昌宁县列为实践“四种形态”试点县,昌宁县综合运用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发挥教育、保护、挽救干部的作用。各级党政负责人、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对1650名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对102名岗位变动和64名新提拔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对442名领导干部开展换届纪律提醒谈话;围绕“三严三实”主题,召开组织生活会891场,18686名党员开展批评和相互批评。1至4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50件,受理处置问题线索75件,谈话函询8件,给予纪律处分11人。14名领导干部被问责,2名领导干部被组织调整,18个单位28名干部违纪被通报。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工作的开展,该县还建立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一月一报告、一季一督查、半年回头看、年终作总结”工作制度,并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兑现。(李微波    曾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