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出台《办法》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

发布时间:2016-05-12 14:58:52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元谋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元谋县关于在监督执纪中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的暂行办法》。

《办法》对涉嫌违法或已违反党纪、给予责任追究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一种惩戒性组织措施,切实把握宽严相济的处理原则,针对被审查对象的不同违纪性质、违纪情节,区分情形、区别对待,综合采取更妥当的处理形式,努力实现良好的政治、社会和纪律效果。根据违纪情节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影响的给予轻处分;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坏的,坚决给予开除出党员队伍。

《办法》实施以来,对9名违纪情节轻微的党员给予了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的轻处分;对1名因处置动物疫情不力并造成群众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副乡长给予组织调整,就地免去副乡长改任非领导职务;对1名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并造成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副乡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重处分,同时进行了重大职务调整,免去副乡长职务并降为科员。

( 李海波   张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