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出台创业容错机制 激发干部创业激情

发布时间:2016-05-12 08:09:03   来源:曲靖市纪委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曲靖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干事创业容错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探索建立容错机制,营造鼓励改革、宽容失误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意见》确立了五条基本原则:一是支持实干、鼓励创新,大力支持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忠实履职、高效干事;二是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正确认识干事创业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和党员干部个人腐败行为的本质区别,区分先行先试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与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三是把握界限、宽容失误,对干事创业中因缺乏经验出现偏差和失误的,帮助总结教训,对因政策规定尚不明确或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错误的,从轻处理或免予责任追究;四是依纪依法、严明底线,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着力整治“为官不为”的突出问题,严厉惩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禁打着干事创业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干事创业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五是客观公正、注重效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规定为准绳,充分听取当事人申诉意见,客观公正,科学认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达到既保护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又严惩违纪违法、滥用职权;既容错,又纠错的综合效果。

《意见》对容错条件进行了严格界定:在改革创新中,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外,对因工作失误或过失等原因,虽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已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但同时符合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尽力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以及其他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有利于整体利益等6个条件的,可以从轻、减轻直至免予责任追究。

《意见》在结果运用提出,经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视情节减少扣分或免予扣分;需要给予问责处理的,视情节从轻、减轻直至免予问责;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视情况从轻、减轻直至免予处理;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从轻、减轻直至免予处分。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为敢于担当者担当,关心和保护敢于担当、敢闯敢试、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狠抓落实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既要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也要正确区分为公与谋私、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审查惩处与挽救保护的界线,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组织部门要根据容错认定情况,合理运用组织处理措施,鼓励和保护勇于拼搏、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形成良好导向。

《意见》还对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在受到责任追究时,认为符合容错条件的,应当在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管权限受理后,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根据情况需要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或进行听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认定意见,及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认定结果,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