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曲靖市委办、市政府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依章行使监督权,对本村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工作职责主要是: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制定农村集体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利益分配、大额资产处置的相关监管制度;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是否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及时指导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情况;监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检查、审核财务账目;监督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及小组干部履行工作职责、践行勤廉承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受理、反映村民的合理诉求,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等八项。
《意见》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检查权、建议权、反映权等项权利。同时,应当自觉履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村民小组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献言献策;每年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和监督;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榜样带头作用等义务。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重视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把加强村务监督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各县(市、区)要采取以会代训、现场观摩、专题辅导等形式,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中轮训,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政策水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将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评纳入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中,严格奖优罚劣;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一步理清监督职责,对监督事项进行量化和细化,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成员要进行警示谈话和批评教育,对监督不力或乱用监督权的要有相应的退出机制。
《意见》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规范明细,并确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工作报告、工作台账、维权救助、绩效考评等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