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抓牢压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发布时间:2016-05-11 08:08:47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新平县印发《新平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一岗双责”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年”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办法》规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承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督促分管、联系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召集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工作任务,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函询、预警提醒等7项职责。

《办法》明确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等9种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问责;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等方式进行问责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为进一步压实“一岗双责”责任,在新平县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县委书记与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13份;全县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1200余份,构建了班子、“一把手”、班子成员“三责”联动的全面从严治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