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发布时间:2016-05-10 14:53:51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年来,怒江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增加民生投入,确保了全州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怒江州按照“民生优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科学合理地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同时要求各部门、单位切实增强预算的法律观念,确保部门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对经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外,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随意受理“三公”经费等一般支出的预算追加和调整申请。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全州“三公经费”与2014年相比,支出下降12.65%,实现了“只减不增”目标。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民生保重点。全额兑现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人均300元基本工资、人均221元地方津补贴、人均500元自治州津贴和2014年度机关在职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调资增资政策;国防和公共安全支出37509万元、增长8.79%,支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应急处置、禁毒防艾和综治维稳等工作,促进边疆稳定、社会和谐;教育支出106763万元、增长21.60%,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886万元、增长15.91%,支持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334万元、增长24.64%,支持完善社保和就业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保险参保范围;农林水及扶贫支出141291万元、增长4.90%,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住房保障支出43498万元、增长24.53%,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165万元、增长6.74%,支持文化“三下乡”、有线电视户户通等文化惠民工程,继续支持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