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深化监督执纪。2016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失实的81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1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3人,开除党籍5人。
坚持教育防范在先,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综合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抓好提醒教育不放松。建立干部容错机制,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失实的,及时澄清,保护干部创业干事的积极性。转变工作方式,深化监督执纪工作,既用纪律标准来教育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关键少数”,又用纪律戒尺来追究惩处违纪的党员和干部,防止党员干部从小问题走向违纪违法。今年来,共组织千余名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对50名处级干部和230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组织5名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市纪委委员质询提问;对千余名党员干部进行换届工作廉政谈话,加强提醒和督促;在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重要节点共派出40个作风纪律督查组321人次,开展明察暗访5次,点名道姓通报2批5起顶风违纪典型,对违反有关纪律的27人进行了问责,其中违反工作纪律25人,因下属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人;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考核9个基本合格和2个不合格单位进行了通报,对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并将组织复查验收;17人被谈话函询并向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书面说明情况或作出检查,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1人。
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党员干部。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吃拿卡要、侵占贪污挪用扶贫救灾资金等问题,一经发现,从重处理。今年以来,对严重违纪的5名党员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