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努力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经常性地提醒和专门约谈双管齐下,充分发挥思想教育和政策的感化作用,让谈话对象提高认识、深刻反思、认识错误,主动改过,放下包袱,重新树立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的信心。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17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有17名同志向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书面说明情况或作出检查。
“谈话函询”从本质上讲是提醒拉袖,是根据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而进行的“必须谈话”,是对人对事的有的放矢。因此,既不能“人为地凑数”,也不能“人为地掩盖”。中央纪委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调整后去掉了“留存”,从而避免把线索“养大了”再办,进一步说,正是通过当前的问题“大起底”,辅以“约谈函询”方式加以解决,使更多的“好人”不至于发展成为“罪人”,才能有效地减少案件存量,遏制增量,使人民群众从身边党员干部群体性的变化中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增强更多的“获得感”。2016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失实的81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1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3人,开除党籍5人。这是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践“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的具体体现。
对17名处级和科级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加大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党员干部有1000余名;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5000余名;对50名处级干部和230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结合换届工作,对1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加强提醒和督促。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1820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认真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线索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程序,对17名处级和科级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反映失实的43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适当处理30件。
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1人。丽江市各级纪委在“严纪律”的同时,一样“讲人性、讲帮助、讲爱护”,而挽救一个同志就是最大的关爱。很多同志经过谈话,“说清了问题”,而组织通过谈话也帮助不少同志“澄清了问题”,使他们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以新的热情和姿态投入了工作。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派出40个明察暗访组321人次,开展明察暗访5次,点名道姓通报2批5起顶风违纪典型。对2015年度考核9个基本合格和2个不合格单位进行了通报,对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并将组织复查验收。对2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违反工作纪律25人,因下属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人。共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1人。
作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3人。加强基层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强化救灾款物监管,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重视发现和解决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民生资金监管,通过“五级联动”工作机制解决群众各类诉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作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3人。
开除党籍5人。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形成依纪依法推进反腐败斗争合力。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64件(次),处置线索124件,立案17件20人,开除党籍5人。
“谈话函询”是驶向党员干部的“关爱小船”,接受组织提醒就是接受组织“救自己”。当组织“关爱小船”驶向了你,就勇敢地登上去,“别犹豫、别彷徨、别纠结”。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党员干部正确对待谈话函询,认清大势,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有问题就要如实向组织说清楚,“认错,认账,认组织处理”,即便没有大的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不完全属实,但事出有因,也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作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