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用检查结果 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

发布时间:2016-05-04 08:22:40   来源:保山市纪委

“小同志,我想反映个事情。去年通过申请,我家被村里列为了危房改造户,村里的领导说可以享受1万多元危房改造项目补助,可在去年村里已通知去签字认可,可补助资金到现在还是没有着落,想麻烦你帮了解了解。”在检查组走访群众过程中,一位淳朴的老大爹向他们反映。检查组工作人员立即向单位了解情况,最终给了老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为加强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切实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规违纪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实际成效、共享改革红利,近日,龙陵县下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政民生资金检查的通知》,将利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财政民生资金检查。

多部门联动,突出检查重点。此次检查分为自查阶段和重点抽查检查阶段,重点抽查由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有关部门民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业务主管部门着重检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对实施单位重点检查在代垫直补兑付和财政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从对象入手,到村到组到户。为让检查收到实效,不走过场,以问题为导向,此次检查除了听取有关汇报、审阅账目凭证、查看业务流程外,核心通过采取走访有关人员、实地察看资金使用等方法进行,检查将对10个乡镇、涉及民生资金的县直13个部门以及全县121个村(社区)进行全面覆盖,每个村(社区)重点抽查检查涉及农户不低于10 户,真正了解掌握民生资金的到时位落实情况。

以规范为主,巧用检查结果。此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部门、乡镇考核内容,与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挂钩,对主动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并将违纪违规资金上缴同级财政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不按要求认真自查自纠,不主动上缴违纪违规资金的,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纪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黄永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