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践行“四种形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尺度

发布时间:2016-05-01 09:07:42   来源:文山州纪委

今年以来,文山市纪委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围绕践行“四种形态”,准确把握好监督执纪尺度,力促监督执纪不缺位、不空位、不失位。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谈话的谈话,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严肃批评,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突出抓早抓小。坚持纪在法前,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充分运用函询、约谈、诫勉、职务调整和纪律处分等手段,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明规矩、守纪律。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提醒约谈、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监督制度,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严管关爱新常态。

注重纪法分开。对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应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而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以及对发生在十八大之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后的腐败问题和线索。有什么样的问题,就对应地采取什么样的纪律措施,一律严肃查处,该初核的初核,该立案的立案,严重违纪,甚至涉嫌犯罪的,坚决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坚持动辄则咎。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认真分析排查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腐化堕落等案件。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作为铁的纪律贯穿于纪律审查工作的始终,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审查纪律,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2016年1至4月,共对24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6名干部因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干部被给予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问责,18名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的问责;共立案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案件2 件,涉案人员2 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