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五个抓手”践行“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4-30 07:55:32   来源:楚雄州纪委

楚雄市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管就是厚爱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广泛宣传,并通过“五个抓手”认真践行“四种形态”。

抓学习教育。认真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准则》《条例》内容牢牢记在心上;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专栏系列文章、州纪委州监察局“两项主体业务”专题讲习内容,准确把握“四种形态”运用;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到市法院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发放《警钟长鸣》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和《警示录—狂妄与贪婪》等警示教育片、转发、转载省、州典型案例通报等,向全市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约束,切实以《准则》为高线,守住《条例》“底线”,不触碰“红线”。

抓主体责任。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着力点,层层传导压力,签字背书,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研究、常部署,综合运用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抓早抓小;以季度督导的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检查党内生活是否正常开展,主要领导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四个亲自”,班子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从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抓提醒谈话。着眼于管住大多数,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向各种小节问题说“不”。对新提拔科级干部开展党纪法规考试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警示他们岗前必须坚守工作原则和纪律底线;抓住元旦、春节、清明、州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市实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提醒和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出台《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质询和约谈暂行办法》《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等,广泛宣传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的意义,要求各级党组织运用“四项谈话”时时刻刻开展“关爱提醒”教育,让党员干部在成长路上和关键时刻有人监督、有人提醒、有人关爱。今年以来,共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提醒谈话168人次,市纪委常委分别约谈乡镇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594人次,对案件线索处置中涉及的23人进行了谈话函询,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个基本合格单位、4个不合格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和廉政提醒谈话。

抓日常监督。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 明确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纠风监察综合室3个室在其他室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协作配合下,分别对全市3个联系片区内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突出法定节日时间节点,围绕廉洁过节、狠刹“四风”要求,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在重要节庆期间,会同审计、工商、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部分商场、酒店、停车场、景区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依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监督平台”,将群众诉求全部记录在案,层层督促,及时掌握群众诉求动态处理情况,提高监督实效。

抓执纪问责。突出问题导向,严要求查处违纪问题,明确了纪律审查的对象、审查方式和审查内容,在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加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六大纪律”作为审查的重点。同时按照涉纪初信初访信访件办理“零暂存”要求,对涉纪信访件按照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及相应处置标准进行规范处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一季度,对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不力的6个单位追责,问责干部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