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调整永善县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组,强化领导切实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守纪、强效能转作风,检查督促干部职工令行禁止,担当规范作为,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热心方便群众办事,联动解决群众诉求;检查严防资金安排使用随意分配、铺张浪费、弄虚作假、滞拨截留、挤占挪用、克扣私分等情况,严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和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贪污受贿等违纪违规问题。
专项督查。各涉项乡镇和县直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紧扣职能职责,扎实有效抓好专项督查工作。督查督办科(室)督查灾后重建有关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督查重建项目进度、领导批示等落实情况;县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环保、水务、教育等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查各自职责范围内重建工程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县审计局跟踪审计恢复重建项目,指导审计对象做好备审资料的收集、归档;纪检监察部门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对违纪线索及时查处。
随机抽查。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县监督检查组适时组织开展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开展随机抽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对联系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适时跟进随机暗访抽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隐患问题等,及时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当面向相关责任人反馈情况,重申要求、提醒教育、督促整改。
综合巡查。县监督检查组办公室加强工作协调强化联动监管,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根据重建项目建设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实时组织开展综合巡查工作。要求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干预、参与和插手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项目的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不得在被检查单位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私利。
问效访查。认真开展效能访查工作,积极预防问题发生,有效促进重建工作,对恢复重建项目推进情况、干部作风、工作纪律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跟踪问效。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于每月5、15、25日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遇到重要信息、重大情况随时上报;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并严肃查处;确保重建项目规范高效实施,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干部纪律作风严明,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