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玉溪市委领导在市纪委全会上强调。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玉溪市采取三项举措,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领导干部述廉推动责任落实。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全市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要求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质询和测评;其他领导干部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廉;副职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述廉。今年27名党政“一把手”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了述廉,64个责任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按要求进行了述廉,进一步强化了党委的责任意识。
领导干部约谈推动责任落实。建立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市委领导、市纪委领导分别约谈县区委和纪委领导,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去年以来,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深入9个县区约谈70余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层层传导了压力。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党政领导干部89名,听取各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着力解决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
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落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规定,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去年以来,市纪委成立12个作风督查组,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并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全市对23名收受红包及购物卡的人员进行了查处,涉及金额144.66万元。并对相关单位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以问题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