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签订68份《盐津县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6-04-27 14:54:31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盐津县为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与各乡镇、部门签订了68份《盐津县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各乡镇、部门与基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全覆盖。

细化了责任内容。责任书内容紧扣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盐津县委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细化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责任制考核等10个方面。

签订范围全覆盖。《盐津县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各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委各留一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与68个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把目标责任落实到了各级党委、部门,明确到具体责任人。

严格考核奖惩。县委将根据《盐津县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责任内容和评分标准,组成考核组,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完成目标管理任务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单位(部门)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送县委组织部备案,将作为被考核单位及班子成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全县通报,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落实“目标责任”不力的党委、部门及其负责人,将按照《盐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