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4-27 08:54:23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红河县因纪律作风问题被通报批评4件4人,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问责2名科级领导干部,因政府中心工作推进不力被通报批评2个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被查处的科级领导2件2人……县纪委坚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实效。

强化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法纪意识。该县深入开展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的党纪法规的学习宣传,为乡村干部敲打“廉政警钟”。今年以来,县纪委抓住重要节点,利用廉政短信平台向全县500余名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发送廉政短信4批次2000余条,《侨乡红河党建手机报》发送廉政警语4期。创建了红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并投入使用,集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3次,受教育人数达600余人。

强化廉政谈话,提高党员干部廉政自觉。该县纪委坚持着眼防范、注重预防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谈话制度,充分发挥廉政谈话功能,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力做好预防腐败工作。今年来,县纪委组织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1次42人,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对本单位班子成员和下属部门、科室站所负责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累计约谈提醒720人次。

强化责任担当,提高“两个责任”落实力度。县纪委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严格履行党委(党组)班子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时签订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初承诺书,监督执行该县落实主体责任“年初承诺、季度报告、年中约谈、年底述廉”工作机制。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先后召开2次专题汇报会,听取部分单位关于主体责任履职情况汇报,交办重点任务46项,通过听取汇报、交办任务、跟踪督查、通报反馈、约谈提醒、强化问责等方式,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把管党治党落到实处。

强化纪律审查,提高监督执纪能力水平。县纪委始终严守纪律审查,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请示报告和监督检查,确保依纪依法。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同步启动“一案双查”。厘清责任,以事实为依据,分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准确定性量纪,把握处理方式,拓宽问责形式,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促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