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规范1435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发挥廉政关口作用

发布时间:2016-04-26 08:32:01   来源:曲靖市纪委

曲靖市从入档内容、建档流程、部门责任、移交手续、保存时限及档案管理、运用等七个方面,对1435名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进行规范,充分发挥档案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活动中的关口作用。

规范入档内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对1435名领导干部的入档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梳理后依次入档。廉政档案涵盖基本情况、婚姻变化、家属经商、个人收入、廉政谈话等18个方面的情况。

规范建档流程。档案收集和归档按照“齐全、真实、合法”的原则建立,领导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资料严格履行由本人签名确认手续,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单位提供的资料主要为正式文件,非正式文件严格履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手续,依照“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流程规范建档。

规范部门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审判、检察、公安、人社、审计、信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配偶等涉及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结果、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等情况及时归类上报,履行资料收集上报部门责任。

规范移交手续。按时限要求,每年10月下旬由各责任部门将入档材料移交到档案管理部门,对重要信息资料及时移交。在移交过程中,由专人直接送达,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杜绝采用邮寄、传真或网络传送方式,避免泄露个人隐私。移交资料经纪委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归档。

规范保存时限。在领导干部职务晋升和变动时,同步移交其廉政档案。退休、辞职、病故或因受党政纪处分不再担任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必须保存三年。三年期满后,须经登记造册,报纪委领导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规范档案管理。档案管理设立专门档案柜,分类排列,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管理中杜绝了擅自将档案向外借阅,防止发生涂改、抽换、伪造、毁损等行为。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档案内容的,严格按规定核实单位介绍信等材料。在管理中落实回避制度。

规范档案运用。严格按照运用范围,提供166名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情况;提供87名干部实施提醒谈话、廉政谈话情况;提供31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部情况,通过用足用活廉政档案,为领导决策和审核把关提供参考,充分发挥档案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活动中的关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