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从严从实抓好驻村扶贫工作队考核

发布时间:2016-04-22 08:18:15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核评价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工作实绩,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作用,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切实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近日,怒江州印发了《怒江州驻村扶贫工作队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驻村工作的管理考核工作。

考核考评工作将全州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纳入考核范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评组组织开展考评工作。

精细统筹,充实工作队考核内容。突出考核日常管理,对工作队到岗到位、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制度、宣讲各级涉农惠民政策并全面落实、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等情况进行考核。结合驻村帮扶工作实际,对工作队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考核。为准确考核驻村人员干群关系和群众对其工作的认可度,加入干部群众评价项,由乡镇、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对驻村工作队进行满意度测评。

严格实施,设定工作队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每年年终考核在驻村扶贫工作队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查、看、听、评”相结合的方式,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综合评价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工作实绩。一查:即查阅工作台账、工作日志、会议记录、民情日记、相关表册、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等资料。二看:即实地查看驻村扶贫工作队帮助所驻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富民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三听:即由考评组主持召开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工作队队员参加的考评会议,工作队队长代表工作队和个人进行述职。四评:参加会议的干部群众对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考评组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队队员作出综合评价。

务实推进,运用工作队考核结果。扶贫工作队队长、队员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队长和队员,按公务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励和结果运用规定执行,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由派出单位作出调整,并不得提拔,也不得平职转到重要岗位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