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公务员参加职责范围内的评审活动不得领取报酬

发布时间:2016-04-21 16:08:14   来源:德宏州纪委

日前,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印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若干规定(试行)》,德宏州公务员参加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评审活动不得领取报酬费用,为评审费、论证费、鉴定费、验收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套上“紧箍咒”,设置“安检门”。

德宏州要求全州所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知晓《规定》;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规定》,规范组织各类评审活动,不违规发放报酬费用,不违规领取报酬费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各类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领取、发放报酬费用,擅自参加其他单位、其他系统管理、组织的评审活动,对职责范围内应该参加而不参加,或者无故拖延相关评审活动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问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违反规定领取的报酬费用责令退回。

据介绍,至此,德宏公务员参加本单位、本系统组织、管理的各类评审活动和委托外单位协助完成的项目,委托单位人员参加该项目的各类评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费用;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加各类评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费用;各部门各单位专职从事评审活动的工作人员,组织、参加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评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费用。

此外,领导干部受邀参加其他单位、其他系统管理、组织的各类评审活动,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制度;符合规定领取报酬费用的,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符合规定领取的报酬费用应通过本人工资卡、公务卡发放。

(李艳)